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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10-13 10:53:02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24个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50个,计划遴选人数61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及中央机关驻我省市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除前一条所述符合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外,还包括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相对应)。

  5.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报考人员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应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程序合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调任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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