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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公告

2015-10-27 09:47:14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解决出入境检验检疫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www.scciq.gov.cn]上发布)。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方可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非应届毕业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10:00至9日上午08:00,考生进行网络报名和上传照片。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等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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