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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3人 11月9日起报名

2015-10-27 11:11:15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736)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佛山市,拥有禅城、高明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条件。

  7.非佛山户籍人员应符合佛山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2015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附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电子版发送到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如:张三硕士研究生讲师应聘DQ01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尽量不要用邮箱的文件中转站发送附件,以免过期)。邮箱地址:guangdongzhiye@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ptc.cn/) ,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面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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