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14:42:09 来源: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八、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30日至31日,具体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或《面试准考证》。
入闱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比例见(附件3))。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分值比例+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分值比例。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笔试、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如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进入体检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遴选计划。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8222866(州纪委信访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下载>>>
2015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遴选工作人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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