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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75人)

2016-01-06 15:33:51 来源:三江人才网发表评论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包含不同聘用单位的,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并发至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邮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报名表册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及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反馈给考生。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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