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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03-22 10:18:54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十一)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上述关系的具体范围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掌握;

  (十四)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五)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上述(一)至(十三)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未服满现役的部队退役人员不得报名。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凡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6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2016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6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本文关键字: 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6湖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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