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03-29 11:03:04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12、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职务晋升和调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遴选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7、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8、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9、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键字: 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 安徽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