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9 16:01:34 来源: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表评论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情况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后,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市直招聘单位由河池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级教育局联合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6年7月中旬前。
5.面试方式
市直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6.面试分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年龄加分。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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