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9 16:01:34 来源: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表评论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6年7月25日前。
八、公布空缺岗位(2016年8月4日)。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6年8月上旬)。
1.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报考县级以上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乡镇及以下岗位,是否增设筛选程序后再进入面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
3.有关时间节点。①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8月4日)。②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时30分)。③资格审查(8月13日前完成)。④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按第一阶段要求执行。
4.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 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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