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2:02:48 来源: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发表评论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不含免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前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经核定开考的岗位如出现报考人数(含免笔试人员)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工作在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后单列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面试、考察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工作满2年后可通过竞聘上岗在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间合理流动,满5年后,聘用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八、其他
(一)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实行回避制度。报考财会岗位的人员不能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报考资格相关问题由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1-6522040
附件:
1.201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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