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2:02:48 来源: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发表评论
201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为补充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原聘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医生、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9月19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9月19日(如:40岁及以下,为197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范围
除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人员)外,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10月9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9日-10月10日。
报名地点: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4办公室(隆安县蝶城路403号,隆安县中医医院旁),联系电话:0771-6522191 0771-6529786。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向报考者说明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形,接到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日(每日8:00-12:00、15:00-18:00)。
五、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含需参加笔试人员和免笔试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共同核定。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医生、检验、影像、药士、公共卫生管理等岗位的笔试科目是临床,护士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会计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笔试成绩设置加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2010年以来曾经在隆安县同一乡镇卫生院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加3分,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免笔试
除报考城厢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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