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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363名简章

2016-09-23 11:49:49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表评论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各地州市设置考点)。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三)对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

  (1)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15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范围。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其余相关证明等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23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指定时间内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1日。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费由各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部分专业技术类岗位需加试专业技术测试,专业技术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总分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3、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含加试)=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术测试成绩×40%)×60%。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本文关键字: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新疆公安招聘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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