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11:19:03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潼南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潼南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
(四)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6:00(过时投递无效)。
报名表发至邮箱:573836669@qq.com;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23-44558307。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暂定:潼南区人社局六楼615室。
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10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潼南区人社局网上通知。
考核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具体详见现场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如同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历、学位均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精品套餐 | 【全科】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VIP通关班 | ¥1980 | 免费试听 |
【通关】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通关班 | ¥1600 | 免费试听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全科联报班 | ¥260 | 免费试听 | |
【冲刺】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冲刺精讲精练班 | ¥50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联报 | ¥360 | 免费试听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联报 | ¥280 | 免费试听 | |
行测辅导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提高联报班 | ¥780 | 免费试听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行测 | ¥15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班行测 | ¥200 | 免费试听 | |
申论辅导 | 【专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班申论 | ¥300 | 免费试听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申论 | ¥150 | 免费试听 | |
【批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整卷批改班 | ¥300 | 免费试听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2300
Copyright © 2000-2016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