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开展公众用药教育的形式包括:
(一)提供用药相关的健康知识讲座和教育资料,如宣传单页、多媒体资料、宣传栏、社区巡回的展板等;
(二)在社区和公共场所,为特殊人群提供用药相关教育,如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的安全用药等;
(三)设计和发放患者用药咨询联系卡,联系卡包含对外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工作时间、建议咨询的内容、合理用药常识等;
(四)为慢性病患者进行用药重整时,应提供患者用药清单,以便提醒患者用药以及就诊时与医师沟通用药信息。
第四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倡导并宣传健康生活习惯。
执业药师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告知社区居民如何纠正不健康生活方式(如控制体重及饮食、坚持锻炼以及戒烟等),预防、减少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
第四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在抑制社会的药物滥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制,避免患者过量使用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关注老人镇静催眠药物的使用,对已经发生药物滥用的患者告知其危害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名词解释:
(一)用药评估:指用于药学监护实践中的一个系统的合理决策过程,包括确认、解决和预防药物治疗问题,设定治疗目标,选择干预措施以及评估治疗结局。
(二)药物治疗问题:指患者经历的与药物治疗相关或疑似相关的不良事件或者风险。它会阻碍或者延迟患者达到治疗的预期目标,并且需要专业的判断来解决。
(三)治疗目标:指药师和患者期望通过药物治疗达到的愿景或临床终点。采用可观测到的临床参数或生化检验指标为终点,也可以用患者体验指标为终点。
(四)用药体验:指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亲身经历的所有事件总和。这种生活经历形成了患者对药物治疗的态度、信念和偏好。
(五)药物治疗问题的处理原则:指排列药物治疗问题优先处理的顺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问题的紧急程度;
2.问题的严重程度;
3.患者对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的意识;
4.纠正问题的潜力;
5.执业药师解决这些问题的适宜性。
(六)用药行动计划:指针对不同疾病制定的个体化用药方案。包括三个步骤:1)确定治疗目标;2)选择合适的个体化干预措施;3)安排下次随访评估的日程表。如果患者有多用药相关问题需要解决,就需要整合多个行动计划,最终给患者一份整合后的用药行动计划。
(七)随访评估:指在药物治疗管理过程中,通过观察、评估和记录药物治疗的实际检验结果和治疗结局,来确认前期行动计划执行的效果,而安排的一个必要环节。
(八)SOAP原则:指书写药历时,按照顺序规定应当记录的内容。依次为:患者的主观情况(Subjective),即主诉;客观的临床状况和指标(Objective);患者用药状况的评估(Assessment);制订患者用药行动计划(Plan)。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共同参与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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