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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宿迁市级机关遴选11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2-10 12:06:58 来源: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发表评论

2017年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1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市级机关。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内县(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内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市直的不能参加遴选,在各开发区、新区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公务员可以参加遴选)。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人员可以报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只可以报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对遴选对象身份有特殊要求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参公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按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3张。报考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除考生个人报名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17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6:00到相关遴选单位改报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遴选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 江苏宿迁市级机关 宿迁市考试鉴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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