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全文)

2017-03-13 17:49:56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甘肃省公务员考试: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408 名,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408 名,其中:省直单位385名、市州102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2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499名,其中:省直单位90名、市州409名。(以发布的《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警察、公安机关警察、森林公安警察、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1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文关键字: 甘肃省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名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