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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完整版)

2017-03-21 13:54:23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表评论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九、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6),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xls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docx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x

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0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 宁夏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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