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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补充招聘教师65人简章

2017-08-08 11:29:40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西南政法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单位或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照应聘条件的规定,持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并在材料上报的最后截止时间内到校办理上报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补充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2.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3.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海外博士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4.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国内博士及博士后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本文关键字: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 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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