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0:09:52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考察
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学位、职位编码、拟录用单位、拟录用职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均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考生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至体检阶段,所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察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33—212537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人社局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103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xlsx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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