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0:14:49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9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9月25至2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级、园区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公安局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水务大楼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 +《申论》成绩×12% +《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特警.搏击)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搏击)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9月25-26日,具体事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后,报考(特警.搏击)职位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分,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分。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男子项目: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2)。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特警技能考试测试办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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