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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2017-08-17 11:17:30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州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体检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警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和园林局、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达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达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926

  政策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33

  达州市公安局:0818-2115225 2115015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0818—2659608

  达州市森林公安局:0818—267991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818-2123499

  十、本公告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达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7年下半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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