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1:19:42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事业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申论》×35%+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8% +《申论》×21%+《专业科目》×21%+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考察的人选。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或其他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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