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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2017-09-06 17:36:34 来源: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七)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衢江区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区畜牧兽医局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若今后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四、注意事项

  1、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3.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4.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聘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

  8.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9.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附件1: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本文关键字: 浙江衢州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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