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11:05:03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师资料下载
陕西咸阳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了,大家可查看。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2017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划转至西咸新区(不含咸阳托管12.6平方公里范围)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时间统一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并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及论文条件
遵照《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但在评审量化得分中占相应分值。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三、评审条件和评价要求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持后取学历的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验证,期限为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书或《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人业务相关的获奖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参评人员还必须提供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至少一次优秀,同时要提供人社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