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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9-30 11:57:18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表评论

  (六)面谈考察

  面谈考察人选与拟遴选或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遴选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谈考察人选低于2︰1的遴选职位,将取消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谈考察。

  面谈考察由遴选或选调机关负责。结合面谈考察,对报考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核验,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对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对其加分条件进行核实。资格核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谈考察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谈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结合面谈考察一并进行。选调机关根据选调职位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机关在考察期间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均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或范围进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体检

  体检人选由遴选、选调机关在面谈考察对象范围内确定。体检由各机关组织实施,到自治区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也可结合面谈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州市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有放弃体检的,可从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结束后,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面谈、业务水平测试、体检等情况和职位需求,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将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各机关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由各遴选、选调机关按有关规定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遴选公务员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处级职位的,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任职。各机关研究确定遴选、选调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遴选公务员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须任职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选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三、遴选、选调信息发布

  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其中:发布职位、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991-2398037、0991-3689924、3689766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附件:

1.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下载)

2.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下载)

3.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doc(下载)

4.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doc(下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6日


本文关键字: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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