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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1次)

2017-10-08 09:59:00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信息。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15)。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需执行试用期制度。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三)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本文关键字: 广州市司法局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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