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征求意见稿,这两个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考试免试条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详情如下: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说明:明确规定除本专业外,只有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可以免试执业药师专业课考试,此举还是为从专业性角度对执业药师队伍的把关,国家对执业药师这个岗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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