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2:02:17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网教师资料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广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正高级教师总数为 113人。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改办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附件 2),市将名额分配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名额分配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校、各学段的教师及各级中小学科研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的考研员,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按评审控制数 1:2 比例确定推荐人数,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2)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3),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各地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 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推荐人数比例达不到 1:3,由学校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比例。
(3)中小学中、初级教师岗位,由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4)实行跨校评聘的岗位核定按照规定核定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申报跨校评聘的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明确跨校岗位后方可申报。
(2)申报人要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2017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3)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 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考核推荐。
(1)申报材料初审。由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须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的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2)设岗单位初评。由各设岗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审议前要先进行面试答辩,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设岗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 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到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