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2:02:17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网教师资料下载
5.单位聘用。
(1)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初级教师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2)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在该岗位全职工作3年,如未能到岗工作或工作未满 3 年,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四、广西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根据《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17年广西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乡村教师范围统一明确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 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仅限申报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 号)文件执行。上述文件查阅网址:www.gxedu.gov.cn。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根据破格条件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相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我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桂教规范〔2016〕3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广西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 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