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2:02:17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网教师资料下载
(3)设岗单位公示。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申报人需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15 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4)送审材料核验。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审核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后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5)市、县(市、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程序。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应逐级审核,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由市职改部门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市直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市、县(市、区)审核推荐及公示要求如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建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县(市、区)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导、中小学教育专家及知名学校校长组成(人数不少于 7人),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本市上报推荐人选,获得考核推荐委员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应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 5-1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级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市级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审核、推荐、公示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要求执行。教育厅职改办组建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区直各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教育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审核、推荐、公示的具体要求按照市、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要求执行。
4.评委会评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答辩(说课)、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在指标限额内评审出本年度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评审权的 14 个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并报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有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各单位和具有评审权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