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15:00:11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发表评论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补录
本次招聘因各环节不达要求而取消岗位的可申请补录。由市教育局在东莞教育网统一公布补录岗位和有关安排,补录对象为入围统一试讲但未能入围体检且统一试讲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人员。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局指导下,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同时须将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的扫描件上传到报考系统,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通过报考审核。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人员。
(四)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附件:
1.2016年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岗位表.xls
东莞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3日
原标题: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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