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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2015-10-28 14:16:02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三)考察、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时执行同分同录)。

  考察(政审)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于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政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www.njum.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88867078(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025-88867039(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监督举报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135

  传真:025-68788283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25-88867067

  点击下载>>>

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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