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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1088人)

2016-03-10 14:55:42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发表评论

  2016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1088人,2016厦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3月24日17:30,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16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报名前取得。

  2016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1)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暂不要求。

  以上证书应于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的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学科应在本文所附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详见附件8)。

  5.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2016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员,简称无职称人员,下同)和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有职称人员,下同)两种,其中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应于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若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备注。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第二类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第四类幼儿园教学岗位。

  1.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指2016年3月24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6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文关键字: 福建教师招聘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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