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14:24:11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服务(含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
3.部分管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 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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