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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6-12-07 11:43:38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发表评论

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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