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1:41:18 来源:福建日报发表评论
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省军区党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明确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目标,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现代化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努力打造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海内外人才创新创造创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编制管理等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灵活高效,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人才管理职能。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在审批审核中,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没有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四)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剂使用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科学合理配置高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改革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壮大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鼓励发展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人力资源服务集群。加大高端猎头机构引进培育力度,鼓励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与国(境)外同类机构合资合作,到自贸试验区台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受股权比例和注册资本金限制。大力培育科技服务组织。选派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省外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探索建立公益性的人才科技资本综合运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