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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崇左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资格评审通知

2017-07-25 12:02:17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网教师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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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崇左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资格评审通知发布了,各位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关于开展2017年度崇左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我市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崇左市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2017年广西中小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施“评聘结合”。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中小学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 (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中小学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并将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扫描存放到申报材料相应位置。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17年7月至8月为各市申报人准备材料及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按照《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教育局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8日前接收正高级申报材料, 9月22日前接收副高级申报材料,10月13日前接收中、初级申报材料。市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0日前接收正高级申报材料,10月15日前接收副高级申报材料,11月3日前接收中、初级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评审组织。

  1.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2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2.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由14个设区市相关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经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从2017年起,自治区新组建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开展其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中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具有评审权的设区市、县(市、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展。

本文关键字: 崇左市中小学教师 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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