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下半年江西九江事业单位招聘284人公告(含职位)

2017-11-10 17:14:49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2017下半年江西九江市事业单位招聘284人,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 11月15日17:00,报名入口为九江人事考试网。

2017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人社字〔2011〕54号文件精神,九江市事业单位启动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7年度下半年九江市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德安等9个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岗位计划表中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按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报考)。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7年毕业生。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招考(本县户籍是指网上报名结束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招聘对象均不含2018届毕业生。

  专业分类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预备技师专业暂参照高级工专业,享受全日制高职(大专)待遇。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审查通过。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5年11月1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招考职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这三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7年9月30日。

  (九)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本文关键字: 江西九江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