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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盐湖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

2015-10-13 17:51:07 来源:盐湖区委组织部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加快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和缺编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招聘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三严三实”,适应新常态,以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注重工作实绩为原则,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大学生村官有序稳妥流动,增强事业单位工作活力,为推动全省“六大发展”,保障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三个一百”工作开展,建设幸福盐湖,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区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共招聘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其中考核招聘17名,公开招聘8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任满2个聘期(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服务地在盐湖区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的;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的;

  (3)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的;

  (4)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的;

  (5)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任满一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以上、服务地在盐湖区的在岗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盐湖组工网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盐湖区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办公室(406房间)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考核招聘:

  ①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职在岗同意报考证明;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④《盐湖区201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公开招聘:

  ①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同意报考证明;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④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盐湖区2015年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⑥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县级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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