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或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无指征和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导致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
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双重特点。
违法性:在医疗事故中主要是指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些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大家都在实践中遵循的。但违法并不等于犯罪,这点要正确的理解和解释。
危害性: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属性。在实践中不能因为行为人有一般过失行为就与医疗事故关联,必须视其行为实际上是否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
医疗技术事故,指根据行为人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限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发生诊疗护理工作中的失误,导致不良后果的。
(6)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甲、乙两等)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甲、乙、丙、丁四等)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人工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情形的;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五等)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注解: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这种分类主要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尽管在实践中两者多有交叉,但是依其所占的主要份量来进行分类,还是不难定性的。据此,医疗责任事故是指责任人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责任人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为主要原因导致诊疗护理失误所致的事故。
第30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第三单元 血液与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2: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31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临床上应用局部麻醉药普鲁卡因的作用是阻断了神经纤维的钠通道,因此动作电位不再产生;使神经传导功能发生改变。
考点:
☆☆☆☆考点8:神经-骨骼肌接头处的兴奋传递过程;
当神经冲动沿轴突传导到神经末梢时,神经末梢产生动作电位,在动作电位去极化的影响下,轴突膜上的电压门控性Ca2+通道开放,细胞间隙中的一部分Ca2+进入膜内,促使囊泡向轴突膜内侧靠近,并与轴突膜融合,通过出胞作用将囊泡中的ACh以量子式释放至接头间隙。当ACh通过扩散到达终板膜时,立即同集中存在于该处的特殊化学门控通道分子的2个α-亚单位结合,由此引起蛋白质内部构象的变化,导致通道的开放,结果引起终板膜对Na+、K+ (以Na+为主)的通透性增加,出现Na+的内流和K+的外流,其总的结果使终板膜处原有的静息电位减小,即出现终板膜的去极化,这一电位变化称为终板电位。终板电位以电紧张的形式使邻旁的肌细胞膜去极化而达到阈电位,激活该处膜中的电压门控性Na+通道和K+通道,引发一次沿整个肌细胞膜传导的动作电位,从而完成了神经纤维和肌细胞之间的信息传递。
正常情况下,神经t骨骼肌接头处的兴奋传递通常是1对1的,亦即运动纤维每有一次神经冲动到达末梢,都能“可靠地”使肌细胞兴奋一次,诱发一次收缩。
第32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2:阿司匹林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
口服可引起上腹不适、恶心、呕吐,为药物直接刺激胃粘膜所致,大剂量时可刺激延脑催吐化学感受区,也可致恶心及呕吐。大剂量、长时间用药时可引起胃溃疡及不易察觉的胃出血。
2.凝血障碍
一般治疗量即可抑制血小板聚集,延长出血时间。大剂量(5g/d以上)或长期服用,还能抑制凝血酶原形成,延长凝血酶原时间,维生素K可以预防之。
3.过敏反应
少数患者出现尊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及过敏性休克。某些哮喘病人服用阿司匹林后可诱发哮喘,即为“阿司匹林哮喘”,并非由抗原-抗体反应引起,而与药物抑制PG合成进而引起白三烯及其他脂氧酶代谢产物等内源性支气管收缩物水平升高有关。这种哮喘用肾上腺素治疗无效。
4.水杨酸反应
大剂量(5g/d)用药时,可见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耳鸣和视、听力减退,上述反应称为水杨酸反应。
第33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耐青霉素的金葡菌感染用青霉素G无效,而头孢氨卡、头孢唑林、庆大霉素虽对耐青霉素的金葡菌有效,但患者有慢性肾盂肾炎,上述三药不宜应用,故A、B、D、E可排除。苯唑西林对耐药金葡菌有效又无肾毒性,患者青霉素试敏阴性,可选用。
考点:
☆☆☆☆☆考点1: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
1.青霉素G的抗菌作用、临床应用及不良反应
(1)青霉素G(卡青霉素)的抗菌作用
青霉素是从青霉菌培养液中提得的抗生素,其中以青霉素G为最优,是目前治疗敏感菌(如多数革兰阳性球菌及杆菌、革兰阴性球菌如脑膜炎球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所致的各种感染的首选药。
(2)临床应用
①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扁桃体炎、猩红热、敏感葡萄球菌感染、气性坏疽、梅毒、鼠咬热,草绿色链球菌引起的心内膜炎等。
②还可治疗放线菌病、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等;它是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的首选药。
③肺炎球菌所致的大叶性肺炎、中耳炎和脑膜炎球菌引起的脑膜炎,与抗毒素合用治疗破伤风、白喉。
(3)不良反应
常见过敏反应,如药疹、血清病型反应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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